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甘食药监发〔2018〕49号)

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26 点击:1485

发布单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甘食药监发〔2018〕4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全力推进“食安甘肃”建设,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及未经许可(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切实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五)继续巩固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整体水平上档升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农村食品市场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二)农村“四小”(食品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设施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质量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不到位、食品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区混杂、从业人员卫生不达标、食品与非食品混放、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尘防蝇防二次污染设施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不按条件要求储存食品等问题。

  (五)生产经营“五无”、过期、“山寨”傍名牌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不按规定清洗消毒和保洁,人员卫生防护不到位,甚至带病上岗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认真查找和梳理当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多发、易发等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盯重点、抓关键、补短板、强基础,切实做到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真正解决问题,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一)严控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建立风险清单管理制度。针对农村市场消费特点和突出问题,以农村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小作坊等高风险业态为重点业态,以节假日、集市、展销会及庙会等农村食品消费高峰时期为重点时段,按照严重程度分类排序,分乡镇、分环节建立农村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分阶段建立突出问题整治销号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时限,并认真组织清查,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得到有效解决。

  2.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农村市场日常消费量较多的大宗食品、儿童食品、节日食品、保健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根据梳理出的突出风险隐患,以县(区)为单位,每年选取2—3个突出问题或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列出整改时限,做到“整治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反复抓、抓反复,有效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3.开展“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销售经营户进行清查,全面掌控辖区“五毛食品”(包括麻辣条、辣片等调味面制品、果脯、饮料、膨化食品)销售商分布情况,登记经营品牌信息,建立“五毛食品”专项监管台账。对象上,要紧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学校食堂;区域上,要紧盯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品种上,要紧盯低廉的辣条、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果脯、糖果、果味饮料等;质量上,要紧盯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超保质期、腐败变质和“山寨”傍名牌等问题。对不能溯源的“五毛食品”,一律责令经营者下架停售或者停业整顿。

  4.重拳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重点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两超一非”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等突出问题,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掺假使假、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5.遏制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配合农牧部门加强肉及肉制品(冷冻肉)、水产品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的行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猪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加工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严防不合格肉制品、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片区具体的监管人员、责任领导,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食品安全绩效评估,实现有责任、有人员、有手段,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加强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依法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标准、要求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合规性检查,重点查处超范围生产经营、擅自改变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等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要按照《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大对“四小”登记办证的力度,确保“四小”经营全部纳入监管。

  3.加强农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要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纳入校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并不得承包经营。要加强农村“小饭桌”、托儿所等食品安全管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严格落实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防止游离于监管之外。要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监督和引导学校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学校食品安全。

  4.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监管。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师登记制度和双报告制度,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加工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加强“四小”业态日常监管。加强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等“四小”业态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能够满足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突出抓好食品小作坊监管,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开展大普查、大建档工作。监管人员进村入户、走街串巷对食品小作坊进行普查、筛选、登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街道不漏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禁止小作坊生产乳制品(不含发酵乳)、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等食品。要制定细化落实小经营店小摊点“五项”标准,即亮证(卡)经营、安全承诺、票据流存、原料公示、卫生整洁。引导小摊点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升管理能力,保障合法合规销售。

  6.加大农村食品抽检监测力度。承接和安排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时向农村地区倾斜,适当增加在农村超市、便利店、农家店、食杂店等场所的抽检频次,以群众日常大众消费食品、“五毛”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米面制品、白酒、面包糕点等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强化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

  7.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村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控制、风险自查、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规范行动

  1.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配送模式,建立“基地+批发市场→集中配送企业→农村销售点”的全程可追溯供销体系,规范农村食品进货源头、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引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设立乡村便利店,减少食品销售中间环节,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主渠道,有效解决“山寨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逐步开展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店集中配送,提高“净菜”“净肉”包装上市比重,提升食品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

  2.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在农村食品销售店中,深入开展以“四好”(整体形象好、证照公示好、自律行为好、食品质量好)为基本标准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店经营管理新模式、新途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培育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引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全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档升级。

  3.开展农村批发市场规范治理。要结合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大力推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研究制定《甘肃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监督农贸市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仓储管理、划行规市等制度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内开展“放心果蔬示范店”和“放心肉类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加强宣传、积极培育、有效帮扶,创建一批典范,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四)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深入开展食品法律法规教育。强化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经常性地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通过集中培训、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使《食品安全法》入脑入心,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

  2.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采取贴近广大农民生活的渠道和方式,以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培训服务,强化防控野生蘑菇中毒宣传教育,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等食品,提高科学消费、安全消费的食品安全意识。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强化农村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力度,多渠道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协同共治。

  4.落实有奖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新闻媒体、消费者、社会各界主动参与,落实有奖举报奖励资金,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责任。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纳入对市县区局工作考核内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量化工作目标,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盲区”。

  (二)加强工作统筹。要加强与农牧、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定期不定期开展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各方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将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相关工作实施专项督查和定期考核,强化现场督促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确有实效。

  附件: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计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食品生产单位
实有数
户次
检查数
其中
食品生产企业
实有数
检查数
食品小作坊
实有数
检查数
3
食品销售单位
实有数
户次
检查数
其中
食品销售经营户
实有数
检查数
食品小销售店
实有数
检查数
小摊点(销售)
实有数
检查数
4
餐饮服务单位
实有数
户次
检查数
其中
餐饮服务单位
实有数
检查数
小餐饮
实有数
检查数
学校食堂
实有数
检查数
小摊点(餐饮)
实有数
检查数
5
监督抽检食品
数量
批次
不合格食品数量
6
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户次
7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次
8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
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
9
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10
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数量
公斤
11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数量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案件
数量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12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3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注:此表格按季度报送,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月1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送上一季度情况。联系人:康燕,联系电话(传真):0931-761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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