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8-04-02 点击:1202
各市、县(区)农牧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兴农重要指示精神和“农业质量年”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兽药监管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牧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禁兽药专项清查活动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违禁兽药专项清查活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违禁兽药专项清查活动开展情况。检查违禁兽药专项清查活动总体安排部署及宣传培训情况;重点检查“瘦肉精”等违禁兽药、人用药、原料药专项清查工作及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2.畜产品违禁药物专项抽样检测情况。检查违禁药物抽样检测工作准备及进展情况。
3.违禁兽药专项清查活动检打联动情况。检查违禁兽药专项清查活动中依据检测结果实施检打联动和执法办案情况。
4.双百创优示范工作成效巩固提高情况。检查双百创优示范店(场)工作成效、先进经验、主要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5.兽药经营企业开展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情况。重点了解掌握和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开展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5月31日前所有兽药经营企业网上注册率达到100%。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
三、督查时间
2018年4月9日至4月13日。
四、人员组成
由农牧厅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三个督导检查组,分组情况如下:
1.银川、石嘴山组
组长:杨 奇
成员:罗 锐 王桂忠
2.吴忠、中卫组
组长:李 昕
成员:谭 倩 白庚辛
3.固原组
组长:张金凤
成员:马 晓 杨海生
五、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要对照本次督导检查内容,结合清查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书面汇报材料。各督导检查组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农牧厅兽医局提交专题汇报材料。
2.兽医局将对本次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对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清查活动、积极主动作为、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立案查处的县(区)通报表扬;对没有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清查活动、工作不到位、发现违法线索不立案查处的县(区)通报批评;对在清查活动中累计查处3起以上违禁兽药案件的县(区),年终绩效考核时予以加分。
3. 各督导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陪同,轻车简从。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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