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3-28 点击:1713

发布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小作坊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全省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4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79号A座1215房间(邮编450018),并注明“《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ipinscc@126.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371-65566081。

  联系人:曾大伟,电 话:0371-65566081。

  附件: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征求意见稿)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征求意见稿)

  1.小麦粉中的专用粉;

  2.不包含酿造类和火锅底料外的半固态(酱)调味品;

  3.肉制品中的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

  4.饮料;

  5.方便食品;

  6.冷冻饮品;

  7.速冻食品;

  8.压片糖果;

  9.不包含黄酒、米酒(醪糟)的酒类;

  10.水产制品;

  11.食品馅料;

  12.豆制品中的腐竹、其他豆制品;

  13.蜂产品;

  14.《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禁止生产的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食品。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