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决定》做好有关政策文件衔接的通知(京质监发〔2018〕29号)

来源: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8-03-22 点击:1548

发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3-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质监发〔2018〕2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决定》(京政发〔2018〕7号,见附件),共有89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为落实好市政府决定和要求,做好有关政策、文件衔接和后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京政发〔2018〕7号文,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

  二、严格按照京政发〔2018〕7号文要求,凡涉及我局行政管理职能和有关我局工作的宣告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或工作执行的依据。

  三、对宣告失效的文件,请各有关部门对照失效文件,按照要求做好后续权责清单的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网站清理等有关工作。

  四、做好政策、文件的衔接工作,既要及时停止执行宣告失效的文件,又要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决定(京政发〔2018〕7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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