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权力事项通用清单》通知(内食药监法函〔2018〕91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3-20 点击:2284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法函〔2018〕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要举措,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行政权力“三级五同”操作指南》和自治区审改办统一部署,请尽快填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权力事项通用清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级和所属旗县(市、区,下同)局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汇总审核后上报。

  二、请自治区局各业务处室局梳理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并对盟市局、旗县局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认真把关。

  三、报送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前。联系人:贾昀霞、关秀梅;联系电话:13734849966、13614894499;电子邮箱:nmsyjgjfzc@163.com

  附件:(内食药监法函〔2018〕91号)附件通用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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