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27号)

来源: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3-19 点击:1214

发布单位:贵州省农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3-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农办发〔2018〕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省农科院、贵州大学: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8〕2号)精神,我委制定了《2018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2018年贵州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依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活动,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和非法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发展农业转基因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监管职责,以水稻、油菜、玉米等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非法试验、种子生产经营、种植和加工等行为,确保我省不发生非法试验和种植案件的发生。

  (一)坚持突出重点。聚焦研发单位、育制种基地、加工企业等重点,强化研究试验、品种审定(登记)、种子生产经营、产品加工、产品标识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制种基地和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力度。

  (二)坚持全覆盖。将所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涉农试验基地、种子生产基地、南繁基地全覆盖抽检。

  (三)坚持查早查小。加强研发、制种源头管理,防范转基因材料扩散,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斩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四)坚持监管协同。强化职责分工,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协调,努力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新局面。

  二、监管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环节监管。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转基因研发单位和研发人员“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安全控制措施是否依法落实;对未经审批的试验项目,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按规定严肃处理。二是严格过程管理。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检查安全隔离等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残余物和收获物处理、保存情况,严防转基因试验材料非法扩散。

  (二)加强种子环节监管。

  一是加强制种基地和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把加强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监管放在头等重要位置,以水稻、油菜、玉米等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种子企业和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大种子抽检力度和苗期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落地。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坚决取缔非法种子经销点,坚决打击进村入户推销未经审定种子的非法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购买种子,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放心、优质的种子。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二是严把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非法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对参加区域试验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进行转基因成份检测,保证审定通过的品种100%无转基因成分。三是加强南繁育种基地监管。组织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三)加强种植环节监管。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农技人员和进行明察暗访,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方法,重点对种植水稻、油菜等农作物的种植单位和农户,加大检查排查力度。一经发现非法种植的,一律铲除,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明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进口加工环节监管。

  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国内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给予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将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科教处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及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作物研发试验阶段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转基因案件查处及举报线索的跟踪调查,启动转基因应急预案等;法规处负责转基因规范性文件审查及转基因行政执法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转基因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加工处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转基因生物原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品种审定、制种基地、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和南繁育种基地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种植业处负责农作物非法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畜牧局负责全省种畜禽非法试验、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渔业处负责水产苗种试验、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经济作物处、草业饲料处、兽药饲料监察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

  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主动监管,严格执法,落实好督导检查、案件查处、信息报送、约谈问责等制度,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转基因研发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控制措施。督促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建立制度,健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措施。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好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常态化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没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

  省农科院、贵州大学负责本系统内实验室研究和田间试验阶段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食药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各地要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举报监督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研究试验、经营、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科普宣传、抓好业务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学校、社区和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让公众理性、科学、客观看待转基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了解和认知度。要加强对农业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在转基因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各地要及时在本级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布查处结果,并及时报告农业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8年3-4月)。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贵州省农科院、贵州大学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和本区域、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抓好落实。每月10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后)外,并于4月底前将方案报省农委科教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8年4-11月)。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贵州省农科院、贵州大学及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落实年度任务,认真开展执法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总结((2018年12月)。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贵州省农科院、贵州大学及有关单位对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别是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8年12月10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农委科教处。

  举报电话:0851---85863703、85282535

  负责人:王文虹

  联系人:李坦东陈涛

  邮箱:gzsnwkjc@163.com

  附表: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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