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口印度鲜食葡萄冷处理效果评价的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8】第4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8-03-02 点击:1581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8-03-01
失效/废止日期: 2018-09-01
发布文号:质检动警【2018】第4号
实施日期: 2018-03-01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表

  质检动警【2018】第4号  2018年3月1日

 

标 题
关于加强进口印度鲜食葡萄冷处理效果评价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辽宁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印度鲜食葡萄冷处理结果进行核查时,发现其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不符合中印双方签订的《印度输华葡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因此判定该批货物冷处理无效。冷处理是为了防止实蝇类有害生物传入而采取的检疫措施。为防范有害生物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此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HS编码)
鲜葡萄(0806100000)
涉及国家
或地区
印度
预警措施
1.各局要加强对进口印度鲜食葡萄冷处理效果进行评价,认真查阅温度记录,查看探针位置,实施探针校正。如发现不符合《印度输华葡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有关要求的,判定为冷处理不合格,并按规定对货物进行有效检疫处理。
2.各局要及时将不合格情况上报总局动植司。
3.本警示通报有效期限为半年。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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