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风干牛肉归类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函〔2018〕56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2-28 点击:2362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2-1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食生函〔2018〕5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实施后,《风干牛肉》DB15/432-2006地方标准废止。目前,在社会、企业中对风干牛肉这类民族特色食品的产品类型归属认识上存在偏差,一些职业打假人错认为风干牛肉属于肉干类产品,对这类产品的亚硝酸钠残留量等指标问题提出了质疑。鉴于此类问题涉及我区较多企业,给风干牛肉产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实际情况。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风干牛肉归类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8〕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答复内容对相关风干牛肉生产企业进行规范,统一类别,确保我区风干牛肉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号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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