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竞价交易办法》的通知(京粮发〔2018〕12号)

来源: 北京市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2-26 点击:1311

发布单位:北京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2-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粮发〔2018〕12号
实施日期: 2018-03-25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商务委(粮食局),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张辛粮食储备库、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京粮食销区中心供应库有限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储备粮竞价交易管理工作,市粮食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储备粮竞价交易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粮食局

  2018年2月12日

  北京市储备粮竞价交易办法

  为改进北京市储备粮轮换购销工作,规范竞价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程序严谨、制度规范、责任落实、运行高效,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市粮食局成立市储备粮竞价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议竞价购销方案和交易规则,统筹协调交易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分管调控业务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调控处、储备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以下简称燕谷公司)、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北京市粮食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以下简称粮检所)等组成。

  市粮食局委托相关单位承办以下业务:燕谷公司承办签订购销合同、结算货款、办理出库入库手续等业务;信息中心承办分析粮油市场形势、监测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提出交易底价建议等业务;交易中心承办发布交易公告、拟订交易细则、管理保证金、举办竞价交易会、协调商务纠纷等业务;粮检所承办粮食质量抽查、检验复核、平仓检验等业务;接收单位承办采购粮食接收入库业务;承储单位承办粮食储存保管、装运出库等业务。

  二、交易原则

  市储备粮竞价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判定中标单位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三、交易方式

  交易会使用交易中心北京市储备粮轮换电子竞价交易平台或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的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采取现场竞价交易、远程网上交易、现场和远程网上同时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方式。参与竞价交易的竞标单位,须为交易中心会员。

  四、工作程序

  (一)竞价采购

  1.调控处拟订采购方案,提请领导小组审议;调控处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拟订采购清单。

  2.燕谷公司拟订《采购合同》、《委托接收合同》,协调落实货款;交易中心拟订《交易公告》、《交易细则》;政策法规处负责对《采购合同》、《委托接收合同》、《交易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核。

  3.燕谷公司与接收单位签订《委托接收合同》;调控处向接收单位下达对点入库计划;储备处查验接收单位仓容准备情况,指导接收单位做好收接准备工作。

  4.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和《交易细则》;受理竞标单位的报名工作,审核竞标单位的资格并收取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竞标单位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5.交易中心举办交易会;竞标单位参与竞标;交易中心判定、上报、公布交易结果。

  6.中标单位与燕谷公司签订《采购买合同》;调控处依据《采购合同》签订情况,向接收单位下达对点接收计划通知;在接收单位确认货物品种、产地的前提下,中标单位向接收单位发货;接收单位对收到的货物逐车验质、检斤,确认货物质量合格后接卸入库,开具《入库质量情况统计表》;粮检所进行质量抽查、检验复核、平仓检验,指导收接单位开展质量检验工作。

  7.接收单位同中标单位进行商务处理,签订《商务认定书》;燕谷公司对中标单位发货情况和接收单位接货情况进行核实,依据中标单位和接收单位签订的《商务认定书》和经粮检所审核的《入库质量情况统计表》,向中标单位支付货款、收取发票,开具《入库通知单》。

  8.交易中心依据其公布的《交易结果》,向未中标单位退还保证金;依据燕谷公司开具的《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说明》,向中标单位退还(或扣取)保证金。

  9.储备处依据燕谷公司开具的《入库知通单》和粮检所开具的《平仓检测报告》,审核确认接收单位是否完成接收入库工作;对完成接收入库工作的单位,可以承担粮食承储工作,接收单位转为承储单位,储备处与承储单位签订《承储合同》,建立市粮食局与承储单位的市储备粮承储关系;对未完成接收入库工作的单位,由交燕谷公司依据《委托接收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价销售

  1.调控处拟订销售方案,提请领导小组审议;调控处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拟订对点出库计划;储备处依据对点出库计划,通知粮检所取样、验质,拟订出库销售表;粮检所取样、验质,检验结果登记造册,做好样品展示的准备工作。

  2.燕谷公司拟订《销售合同》;交易中心拟订《交易公告》、《交易细则》、《交易清单》;政策法规处负责对《销售合同》、《交易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核。

  3.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细则》;受理竞标单位的报名工作,审核竞标单位的资格并收取保证金;竞标单位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粮检所展示交易样品,样品展示工作完成后,由粮检所当场封存,并妥善保管。

  4.交易中心举办交易会;竞标单位参与竞标;交易中心判定、上报、公布交易结果。

  5.燕谷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销售合同》;中标单位于交易会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汇入燕谷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银行账户;燕谷公司确认货款到账后,开具《出库通知单》,通知承储单位做好出库准备工作;中标单位凭《出库通知单》,到承储单位取货,在规定时间内取清货物;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清货物的,应与承储单位签订委托代储协议,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交易中心依据其公布的《交易结果》,向未中标单位退还保证金;如遇同一标的多次流标或中标单位因质量原因要求退货(或换货)的情况,燕谷公司依据《接收合同》,追究接收单位责任;储备处依据《承储合同》,追究承储单位责任;交易中心依据燕谷公司开具的《销售合同执行情况的说明》,向中标单位退还(或扣取)保证金。

  五、保证金办理事项

  竞标单位必须在交易会前按交易公告的相关规定,向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交易会结束后,交易中心须向未中标单位全额退还保证金,不得扣取任何费用;交易中心可从中标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的保证金须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后向中标单位退还(或扣取)。在粮食入库或出库期间,中标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不得抵顶货款。

  六、货款结算事项

  采购工作实行先货后款,粮食入库后,燕谷公司办理入库手续和结算手续,向中标单位支付货款;销售工作实行先款后货,中标单位向燕谷公司交纳货款后,燕谷公司办理出库手续。货款采取转账等方式进行结算。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商务纠纷,由交易中心协调解决。

  八、本办法由北京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8年3月25日实行。原《北京市储备粮竞价交易办法》(京粮发〔2014〕134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粮食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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