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粮仓网函〔2018〕11号)

来源: 安徽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1-22 点击:1349

发布单位: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1-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皖粮仓网函〔2018〕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339号)要求,现就相关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基础信息填报工作

  为全面推进粮食质量监管信息化,准确掌握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运行情况,请各市局组织本辖区全部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直接隶属于粮食部门的质量检验机构,不含属于粮食企业内设的检验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基础信息采集与填报工作。各粮食质检机构登录http://203.207.224.110:9090/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下角“资料下载”,下载“操作指南”;然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机构信息管理”,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用户名是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省市县级机构分别对应省市县级区划代码,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填报工作须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之前已经开展信息填报工作的检验机构,请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完成信息更新。每个检验机构应指定一位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网络信息填报的同志作为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填报工作(为便于指导信息填报,信息员可加入QQ群“质检机构填报技术支持”,QQ群号607770619)。

  二、全面总结2017年度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

  请各市局按照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评要点(详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全面系统总结年度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同时认真组织填报2017年度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相关统计表(详见附件),汇总核实后以市为单位正式上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请于1月23日下午下班前一并报送,纸质统计表需加盖市粮食局印章。材料报送的时效和质量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董辉

  联系电话:0551- 62870631,传真:62889716

  电子邮箱:ahlsccc@163.com

  附件:2017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统计表(1-13)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1月19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