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1-15 点击:1327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并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与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对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情况的梳理和自查,查缺补漏,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办法和工作机制。
三、从今年起,省局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市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和责任落实。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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