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江西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1-10 点击:260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8日
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1号),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重要任务及分工
(一)调优畜禽养殖布局
1、完善“三区”规划。按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规划(以下简称“三区”规划),完成地理标注。及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摸底,准确把握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情况,切实做好畜禽养殖登记备案工作,更新平台备案数据资料。建立畜禽规模养殖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环保厅)
2、落实禁养责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养殖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结合 “三区”规划,2017年底依法依规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或搬迁养殖场关停、搬迁或转产工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农业厅)
3、加强示范引导。按照布局合理化、生产标准化、养殖绿色化的要求,加强示范引导,重点引导生猪由禁养区向可养区转移、由养殖密集区域向养殖容量大的区域转移,每县建立示范点1个以上,保障畜产品供给的基本稳定。(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
(二)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4、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加大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配套自动喂料、自动清粪、环境智控、无害化处理等现代装备,以及储粪场、污水储存池等粪污收集储存系统。第三方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配套粪污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沼气发电、生物质气提纯、有机肥生产、运输和施用等设施设备。(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5、创新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模式。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发展要求,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节水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生物发酵床、微生物滤床、生物膜处理等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种养结合及有机肥生产、水肥一体化、能源化、清洁回用等模式,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以绿色发展、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为重点,在高安、进贤、东乡、信丰、万年等县(市、区)开展不同治理模式试点。(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
(三)完善资源化利用机制
6、完善分级处理机制。以能源化和肥料化为方向,大力推广就地就近循环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大型规模养殖场,支持发展大型沼气工程,鼓励沼气发电上网和生物天然气生产使用,或生产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养结合,就近消纳。生猪或蛋鸡等养殖密集区域,主推第三方治理模式,以专业化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为主,建设完善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鼓励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种养结合、就地消纳,或委托第三方处理。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7、建立资源化利用体系。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在果菜茶优势区,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逐步培育成为支撑农牧循环的新产业。(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四)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8、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项目建设。采取单点或多点布局等方式,加快集中处理场和收储暂存点建设。2018年底前,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初步完成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建设;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
(五)强化科技支撑服务
9、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切实强化产学研推各个环节科技资源整合,加大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研发,集成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还田利用、检测标准体系,制订完善畜禽粪便、沼液沼渣还田技术规范或标准。开发安全、高效、环保的新型饲料产品和微生物产品,引导矿物质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以生猪调出大县为重点,大力推广生物降解、高温化制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高粪肥还田率及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环保厅、省质监局)
(六)严格环境评价制度
10、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度。建立畜禽规模养殖现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办法,科学测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农业厅)
(七)落实责任分工
11、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污染整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细化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送省农业厅备案。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与跟踪评估。(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环保厅)
(八)强化绩效考核
12、加强绩效考核。根据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落实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政策扶持、保障措施等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设区市政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设区市政府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相关责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
(九)加大政策扶持
13、支持设施建设。加大支持标准化养殖场改扩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扶持建立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对生物质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无歧视接收其入网。(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
14、加大财税扶持。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开展种植业使用有机肥补贴试点,扩大粪源有机肥使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力度,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各地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落实粪污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经国家审核确定后,按期支付补贴。(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15、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和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置换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畜禽养殖量、粪污实际产生量,相应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以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质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市、县(市、区)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相关活动(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用电政策。加大沼气发电扶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国土厅、省发改委;参加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16、落实生猪保险政策。积极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落实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推动相关工作的联动发展。(牵头单位:省保监局;参加单位:省农业厅)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把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落实承担的牵头事项,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统揽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统筹推进工作。各参加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积极配合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好管理责任,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把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动力。
2、细化工作方案,分项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方案逐条梳理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制订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配套政策、文件或方案,确保任务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级政府部门要将贯彻落实省府厅发﹝2017﹞41号等文件作为督查工作重点,有效开展督查。各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要研究制订专项督导计划,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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