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27 点击:964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8年1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ahfdajcc@163.com。
2.信函邮寄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收),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4楼,邮政编码:230051。
3.传真至:0551-62999241。
附件:《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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