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农业规〔2017〕4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7-12-08 点击:153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7-1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业规〔2017〕4号
实施日期: 2017-11-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强制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行政许可裁量权适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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