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督促交叉检查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86号)

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2-07 点击:1061

发布单位: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川食安办〔2017〕8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安办:

  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食安办〔2017〕78号)要求,拟于2018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督促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时间

  2018年3月12日-23日,为期12天。

  二、交叉检查内容

  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督促各地将整治工作纵向深入。

  三、交叉检查的人员与组成

  检查组由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同志带队,成员包括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整治办公室人员和市(州)局抽调人员。

  四、交叉检查方式和要求

  检查组通过采取“听、查、访、问、答”等方式,深入各地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检查纪律

  在检查工作中,应严守“八项规定”要求。

  各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报告。

  请各市(州)局于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者的名单报省整治办。

  联系人:王莉 甘红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6633010

  邮箱:422066252@qq.com

  附件:

  1.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督促交叉检查的重点核查内容

  2.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督促交叉检查交叉人员安排和检查市(州)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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