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加强中国产多种活鱼风险物质检测的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7]第46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7-12-07 点击:121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7-11-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动警[2017]第4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表

  质检动警[2017]第46号 2017年11月26日

标题
关于韩国加强中国产多种活鱼风险物质检测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决定,从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输韩的中国产鲈鱼、鲫鱼、鳜鱼、大菱鲆、乌鳢、草鱼(不分处理形态),实施3%抽批检测孔雀石绿(标准:不得检出),对鳜鱼和大菱鲆3%抽批和对乌鳢10%抽批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质(标准:不得检出)。 
涉及产品(CIQ分类编码) 活的鲈鱼、鲫鱼、鳜鱼、大菱鲆、乌鳢、草鱼(涉及CIQ分类编码:11070206,11070207,11070112,11070101,11070199)
涉及国家或地区 韩国
预警措施 加强对输韩鲈鱼、鲫鱼、鳜鱼、大菱鲆、乌鳢、草鱼养殖环节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质的监控,出口环节实施必要的抽样检测,不得检出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质成分。
备注 本警示通报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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