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7-11-29 点击:1594
从2005年7月15日起,饲料行政许可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为使饲料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正确理解审批要求,我部制定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材料要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材料要求》、《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公告。
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材料要求
2、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材料要求
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材料要求
4、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5、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