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11-24 点击:1579

发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11-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流程,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7〕109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对标准起草工作、项目牵头单位构成、项目承担单位工作要求等作了明确的说明。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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