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1-24 点击:1295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11-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粮食局,局机关有关处室(中心):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关于下达 2017年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宁粮展〔2017〕7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发〔2016〕715号),现就做好2017年粮食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验收项目。自治区粮食局下达的 2017年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计划,包括粮油精深加工、技术改造、粮油品牌宣传推介和销售网络建设等项目。

  (二)验收内容。1.项目的主要任务、考核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项目执行情况评价(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解决的主要问题等);3.所取得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应用前景的评价;4.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后评估;5.项目投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评价;6.组织管理情况及经验;7.存在的问题。

  (三)绩效评价。各市粮食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对2017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二、验收程序和方式

  各市粮食局负责辖区粮食产业化项目验收工作,自治区粮食局调控处负责“宁夏粮食产销协作暨战略合作洽谈会”项目验收;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负责“宁夏大米品牌推介展销会”“宁夏精品粮油和大米品牌宣传”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处负责“制定宁夏大米质量系列地方标准”项目验收。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向所在地市粮食局或自治区粮食局有关处室提交验收申请和自查自验报告。市粮食局和自治区粮食局相关处室验收通过后,向自治区粮食局提交正式验收材料,验收材料1式3份,其中自治区粮食局2份、验收单位1份。

  项目验收工作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讨论等多种方式结合进行,并形成验收结论。

  三、相关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验收工作作为落实产业化项目,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验收工作从现在开始,12月2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把握好时间和进度,统筹安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宁夏大米质量系列地方标准”“宁夏精品粮油和大米品牌宣传”两个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在 2018年3月底完成验收。

  三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自查自验,填报验收材料。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用浅黄色硬质纸。内附材料及版式见附件2。

  附件:

  1.2017年粮食产业化项目验收材料

  2.内附材料模板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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