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种2-乙酰氧基-3-丁酮、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第10号)》

来源: 国家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2017-11-20 点击:1592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7-11-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一、2-乙酰氧基-3-丁酮

  (一)背景资料。2-乙酰氧基-3-丁酮的分子式是C6H10O3。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国际食品用香料香精工业组织等允许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β-环状糊精

  (一)背景资料。β-环状糊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胶基糖果、方便米面制品、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碳酸饮料、风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仅限压片糖果)(食品类别 05.02.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5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仅限压片糖果)(食品类别 05.02.02),保护产品的色泽和风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GB 1886.180-2016)。

  三、纽甜

  (一)背景资料。纽甜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干酪类似品、脂肪类甜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凉果、加工蔬菜、腌渍的蔬菜、胶基糖果、焙烤食品、水产品罐头、醋、复合调味料、含乳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 06.07)。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甜味剂用于食品。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2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甜味剂用于方便米面制品(食品类别 06.07),调节产品口味。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GB 29944-2013)。

  四、海藻酸丙二醇酯

  (一)背景资料。海藻酸丙二醇酯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乳及乳制品、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冰淇淋、雪糕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胶基糖果、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调味糖浆、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发酵面制品(食品类别06.03.02.03)、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食品类别07.04)、其他焙烤食品(食品类别07.0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增稠剂、乳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70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乳化剂、稳定剂用于发酵面制品(食品类别06.03.02.03)、面包(食品类别07.01)、糕点(食品类别07.02)、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食品类别07.04)、其他焙烤食品(食品类别07.05),改善产品感官特性。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丙二醇酯》(GB 1886.226-2016)。

  五、磷酸(湿法)

  (一)背景资料。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8号公告批准磷酸(湿法)作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允许用于可乐型碳酸饮料,本次申请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艺,提高澄清效果。其质量规格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第8号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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