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11-01 点击:1142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及《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9月30日前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
1.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年 第64号(红)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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