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征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10-31 点击:921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7-10-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一并反馈至自治区粮食局监督检查处,联系人:谭 漪,电话:0771-5608597,邮箱:gxlsjdjc@163.com.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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