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967
吴向东、杨淑娣、沈绿叶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蔬菜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会同农业部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就强化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国务院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整合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由农业部和我局实施分段监管。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2014年11月,我局与农业部联合印发《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界定了新体制下两部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并在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及监管执法合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合作意向,初步构建了两部门食用农产品监管合作机制框架,为进一步加强包括蔬菜在内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
我局成立之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前,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构已覆盖至全国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超过50%的乡、镇(街道)设立了承担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行政机构。“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先后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地方配备快检设备、执法装备,开展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农业部先后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和《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88%的地市、75%的县(区、市)和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71%的地市、57%的县(区、市)和22%的乡镇已安排专项监管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已经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
下一步,我局和农业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二、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我局和农业部均高度重视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是构建检验检测体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下,分别实施了全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立,相关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明显加强。目前,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的食品药品(含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共计1054家,绝大部分地级市都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超过20%的县有食品或药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全国农业系统内部、省、地、县四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总数达到3332家,检测人员共3.5万人,已实现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
二是强化体系建设指导。我局印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科〔2015〕11号),要求到2020年,建立完善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并充分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作用,使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14〕11号),指导各地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确保质检体系建设项目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是加强机构管理和能力提升。两部门分别出台《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农业质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27号)等文件,对检验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监督考核、能力验证及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等制度,开展基层检测人员练兵,各级食品检验机构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水平大幅提升。
下一步,我局和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管理,加快提升基层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为包括蔬菜等农产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关于严控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
作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严控不合格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
一是2016年1月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为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动增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逐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在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中,始终将食用农产品作为重点内容统筹部署安排,重点加大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数量和频次,及时发现、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相关经营者。
四是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依法规范相关经营行为,严格履行各项法律责任义务,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五是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各类销售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履行相关责任义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解读
我局充分调动全系统和社会各方力量,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有效提升公众科学素养和消费信心。一是持续打造科普宣传品牌。通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科普素养,树立食品药品监管正面形象。二是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在总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开设“你问我答”栏目,每周一次集中回应公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科普问题。同时加大“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微博账号、“中国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的推广力度,加快科普内容向移动终端转移、覆盖推进的步伐。三是精心制作推广科普作品。紧扣社会公众兴趣关切和观念误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精心制作科普图书、动画短片、《食事药闻会客厅》系列访谈等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指导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辟谣联盟、食品药品新闻传播青年学者联盟等机构和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新闻科普宣传活动。
农业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解读工作。一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关键农时季节加强科普宣传,通过向广大生产经营主体印发知识手册、宣传挂图、技术资料等方式,提升生产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通过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强化消费者的科学常识和科学素养。三是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台,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读物、“识假辨假明白纸”、标准化种养殖技术资料,组织百余位专家现场传授知识等方式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农药残留、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热点及敏感问题,组织专家组撰写科普文章,通过《人民日报》、《农民日报》、新华网、中国经济网等主流媒体发表,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天地”微信公众号,图文并茂地推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普解读文章,发挥了良好的正面科普宣传效果。
下一步,我局和农业部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解读,继续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常识水平。
五、关于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工作
近年来,农业部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工作。一是支持各地积极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示范乡镇。推动“菜篮子”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截至目前,全国共创建果菜茶标准园近6000个。二是加强品牌创建,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三品一标”产品。截至2016年底,全国“三品一标”总数接近10.8万个,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篮里的“常客”。其中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共7.8万个,涉及3.3万个主体;绿色食品企业8700家,绿色食品2.4万个;有机食品企业814家,有机食品3844个;地理标志产品2004个。产地规模稳定扩大,全国有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超过3.5万个,种植面积达到1604万公顷;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696个,面积1100万公顷;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达到24个,面积169万公顷;农产品地理标志示范基地达到20个。这些产地基本实现了环境良好、生态稳定、产品安全的有机统一,达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共赢效果。
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大力支持开展园艺作物等加工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国“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同时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品牌建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产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
感谢你们对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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