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8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食药监建〔2016〕40号)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197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8-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建〔2016〕4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蔡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近年来,我局通过加强科普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建立和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等,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连续多年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举办食品药品品投诉举报3?31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科普图书等渠道,以及网络知识竞赛、公益宣传、校园行等系列活动有序开展科普宣传。2015年新推出了《食品安全法分类解读读本》《走出国人用药误区》两本图书和“一图读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信息、视频,努力使专业性很强的食品药品知识变得通俗易懂。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能公开的都要公开”。通过总局官网、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平台、社会媒体发布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食品药品抽检、案件查办等公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2015年总局网站访问人次6900万,页面浏览量达14.6亿页。三是推动建立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积极畅通和规范投诉举报受理渠道。颁布实施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设立全国统一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25个省(区、市)开通省级“12331”网站。群众投诉举报数量大幅增加,2015年较上年上升33%。将投诉举报办结率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指标,有力推动各地重视投诉举报办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落实投诉举报制度,不断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迈上新台阶。

  二、关于充实食品药品检测队伍力量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是食品药品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对于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我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组建了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2015年,我局印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提出六项重点任务,对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包括加强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编制管理从紧从严的情况下,解决人员与编制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我局将进一步探索市场化的路子,通过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好、业务精、专业强、水平高的检验检测队伍。

  三、关于加大食品药品执法监管力度,规范基层监管执法

  不法食品药品经营者通过虚假夸大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推销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我局对这种不法现象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规范基层监管执法,加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度。一是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68号)做出部署,重点对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经营企业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对问题产品及时依法处置,同时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大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严把广告审批质量,加强广告监测和曝光力度。2015年,监测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相关违法广告共523658条次,全部依法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对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撤销广告批准文号214个;依法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165个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228次。召开行政告诫会,对违法广告发布量较大、覆盖较广的多家产品企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要求相关省局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被告诫的企业及产品信息在总局网站予以公开。定期对巡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互联网违法信息进行研判,近年来共查处违法互联网站12188个,责成省局核查违法网站2841个,移送工信部关闭违法网站401个,提请国家网信办屏蔽的涉外违法网站5110个。发布《互联网安全警示公告》曝光的严重违法网站163个。三是强化基层执法监管,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办理、案件信息公开等方面,分别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起草《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规范化执法的指导意见》,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举报投诉办理、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作为重点,提出资金保障、执法装备、检验保障的若干措施,推动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还将基层执法规范的有关要求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通过考核强化地方政府对规范执法的重视程度,推动规范执法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违法广告治理力度,推进基层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努力打造群众放心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四、关于加强基层监管能力

  基层特别是市县一级,是食品药品监管的第一线,困难最多,任务落实起来最难。我局高度重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在监管投入保障方面,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明确把食品药品纳入本省(区、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我局探索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积极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将充分运用大数据,搭建统一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各地监管部门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例如浙江启动“智慧监管”建设,辽宁开展监管数据中心建设;福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社会共治等。在监管人员培训方面,连续多年开展地市级局长全员轮训,开展县局局长培训,2016年分别针对各级一把手、监管一线人员、对口援助地区等组织开展了70余期培训。加强培训体系建设,2016年全面启动“四品一械”监管培训指导大纲编写工作,成立了总局领导牵头的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前已正式出版发行了两本针对基层县乡监管人员上岗培训的教材。不断完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建设。这些将有助于提升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下一步,我局继续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四有)的要求,保证基层监管部门有足够的资源有效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项职责(两责),同时积极推进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继续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着力提升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推动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关于强化基层安全监管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有关部门连续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农村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食品品种综合治理,以及“地沟油”、“病死猪”、“一非两超”等食品安全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治理“餐桌污染”,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6〕30号)继续对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酒店餐馆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做出部署,提出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下一步我局将落实国务院部署,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六、关于完善考核机制

  考核是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药品工作、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手段。2013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连续三年会同中央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各省(区、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通报各省(区、市)政府并抄送党委,引起了各省(区、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推动落实重点工作和解决难点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也按要求在所辖区域内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等内容一直是考核中的重要指标。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正按程序报送审批。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更好地推动地方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综合司,010-88331367、8833131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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