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79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更新时间:2017-10-26 点击:1124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7-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徐淙祥、陆胜祥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体制建设、完善制度建设,加大行政监管力度,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健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权威监管体系的要求,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不断完善基础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强化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着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坚持由倚重事前监管向更加重视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的改革方向。

  一是简政放权,优化食品许可制度。我局相继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规章制度,实施分类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完善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破解许可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把控重点,完善特殊食品注册制度。我局制定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令第22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令第24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总局令第26号)等部门规章,组织编写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开展规章制度解读工作,指导审评机构和各地认真学习、严格贯彻三个注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

  三是提升效能,全面推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确立了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各级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及生产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有力提升了监管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四是从严监管,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我局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指导各级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围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配套实施表格,对检查内容、要求和处理措施做出细化规定,确保各级监管部门科学化、规范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为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我局不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完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责任分工、工作任务等,统筹推进全国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是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大对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构建失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氛围。

  三是开展试点工作。河北、上海、福建和湖北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省份,研究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各试点省份进展良好,在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跨部门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工作机制、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三)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为重点品种,严惩重处违法添加、制假售假、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我局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药物、打击餐饮食品违法添加罂粟壳、冷冻肉品专项检查、水产品专项检查等多个行动,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同时,各地也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结合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途径,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不断加大专项打击和案件查办力度。2016年,全国共查处食品案件17万余件,货值金额6亿余元,罚没款17.4亿元。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隐患彻查、抽检公示、信息公开、处罚到人,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生产经营主体的类别、规模、风险等级,加大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

  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与指导,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一)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我局相继印发《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建立、实施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明确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并要求记录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不能灭失或者修改。

  (二)对重点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行监督指导。2015年以来,我局以安全风险较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白酒等为重点品种,通过对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系列考察调研,研究制定《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指导三类重点监管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在三类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监管部门坚持一边推进工作,一边查找不足,一边改进完善,为最终实现全面推广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累经验。

  (三)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组织,切实发挥行业协会规范引导作用,探索、制定行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搭建合法、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行业追溯实施情况咨询平台。加大对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追溯防伪技术专业性组织等技术机构的支持力度,跟踪食品行业技术发展,研究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技术要求,探索实现不同的追溯技术手段,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提高技术层次与科学运行水平。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结合工作职能,全面梳理食品安全追溯等方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以健全完善,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依据。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根据《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的规定,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好与农业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逐步形成从食品原料种植、采购、生产、流通直至销售终端的全过程追溯链条。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把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我局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坚持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解读重大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16年我局对总局网站进行升级改版,进一步丰富主页内容,增加重点信息展示强度,强化信息查询服务功能;开通了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入驻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政务大厅和“今日头条”客户端平台,实现总局网站与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同步推送、同步发布,形成了以总局官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为主的立体化信息发布平台;围绕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积极开展新闻信息发布,宣传食品监管政策和重大工作举措,发布消费提示和预警信息,开展互动科普活动,切实提升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强化科普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认知。充分调动全系统和社会各方力量,不断强化科普意识,创新科普载体,优化科普资源,扩大科普受众,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有效提升公众科学素养和消费信息,全力开创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新局面,持续打造科普宣传品牌。通过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科普素养,树立食品安全监管正面形象。自2011年以来,连续举办7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在总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药闻”开设“你问我答”栏目,每周一次集中回应公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科普问题;精心制作推广科普作品,编写《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图解》等科普图书,推出《春节期间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示》等10余部动画短片,科学准确地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辟《食事药闻会客厅》系列访谈节目,采取一对一座谈的方式,邀请专家科学分析解读食品安全生活常识;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指导中国经济网、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开展食品安全交流活动,指导中国食品辟谣联盟、食品药品新闻传播青年学者联盟等开展新闻科普宣传活动,联合中国记协、清华大学开展记者培训,提高媒体专业素养,建立良性互动的媒体关系。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宣传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渠道,借助传统和新媒体手段,不断增强科普宣传的针对性,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识水平。

  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010-8833104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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