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7-09-11 点击:1196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和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要求,省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487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2件因涉密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456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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