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9-06 点击:1209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5项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层级的决定》(黑政规〔2017〕1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批复》(黑政函〔2017〕79号)(以下简称《批复》)要求,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明确及调整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局上收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按照《决定》要求,自2017年9月15日起,将原由市(地)局负责的其他食品(类别编号3101)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上收至省局负责。在9月15日前,市(地)局已经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的,仍由市(地)局负责审批发证,原由市(地)局审批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等权限同步上收,但在有效期内的原生产许可证需依法注销、补证、撤销、撤回和核准吊销的,由市(地)局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
根据《办法》规定及本次依据《决定》和《批复》上收及明确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总局发布的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省局负责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为:保健食品(类别编号2701-271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类别编号2801、2802),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类别编号2901),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类别编号3001、3002、3003),其他食品(3101),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3201、3202、3203);除此以外的食品类别审批权限由市(地)局负责,市(地)局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本辖区市级局、县级局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并将已明确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及时上报省局。
三、严格信息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即日起,省局将通过“黑龙江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追溯管理系统”试行网上许可审批,并逐步推进我省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证书使用及管理,在许可决定下达后,企业许可档案可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实时移交辖区监管部门,各市(地)局要继续按照原有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服务企业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各市(地)局要规范和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效率,方便企业申报,做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一问就明白、一看就清楚、一办就满意”,同时进一步再造许可工作流程,升级示范文本,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做到许可“三要”:自受理之日起,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法人等变更事项要做到立等可取;对无需现场核查的换证、变更事项5日内发证;对需要现场核查的变更、换证、申证事项,由原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发证,切实兑现“四零”承诺,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批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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