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44号)

来源: 环境保护部 更新时间:2017-09-04 点击:2385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 2017-08-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44号
实施日期: 2017-10-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批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2017)

  按有关法律规定,上述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上述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13015-91)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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