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208号)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8-28 点击:945

发布单位: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7-08-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渝农发〔2017〕20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市畜牧总站,相关单位:

  为促进南方草地畜牧业发展,2017年中央继续安排重庆市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7〕130号)等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实施依据

  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1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15〕220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5〕276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6〕9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7〕130号)等文件中关于项目实施的任务目标、资金安排原则、项目申报指南及项目管理等具体要求,在适当调整准入条件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方案,组织实施。

  二、实施主体

  (一)申报条件

  根据农办财〔2016〕22号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准入条件”等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对2017年项目实施业主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

  申报该项目的业主为农业合作组织、种养企业,养殖场地在适养区范围之内;集中连片承包流转土地800亩以上(其中适宜建植稳定人工饲草地的土地40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存栏500个羊单位以上(一头牛折合五个羊单位),并有相对应的圈舍。实施主体需于周边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完善的草地、牛羊及辐射带动农户的基础信息档案,草产品生产和牛羊养殖加工销售管理档案。

  (二)项目区县及技术服务

  按照对规模化草牧业生产企业摸底和往年项目实施情况,我市2017年项目选址在万州、酉阳、奉节等12个区县切块安排16个项目(详见附件1)。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提供技术支撑,牵头组建技术专家组,选聘西南大学、重庆市畜牧科学院等单位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统一开展技术培训、实地指导和技术服务。

  其余建设内容仍按渝财农〔2015〕220号附件(2)《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任务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天然草地改良、人工稳产草地和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及牧草收获建加工机械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其中天然草地改良、人工稳产草地建植,以人工稳产草地建植为重点。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侧重粪污处理及种养结合设备设施建设,推行自繁自养、种养结合等模式,推广牛羊标准化及适度规模养殖。

  (二)建设年限

  建设期限一年。2017年9月—2018年8月。

  (三)资金及补助标准

  2017年,重庆南方现代畜牧业推进行动每个区县项目安排中央资金补助120万元,实施业主按照1:1比例自筹配套。其中每个项目天然草地改良、人工稳产草地建设支出不低于总资金的50%。2017年度重庆市南方草地项目以建设人工稳产草地为主,单个项目建植人工稳产草地规模400亩以上(多年生牧草种植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人工稳产草地建植1000元/亩,草地改良500元/亩。鼓励人工稳产草地建设开展宜机化土地整治(按照《丘陵山区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技术规范》执行),每亩可另外补助200元,补助规模500亩以内。单个项目由1家单位组织实施。技术支撑服务由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组建专家组,统一指导和服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从今年起,自上而下,各级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各项目区县畜牧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转变工作方式,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明确的任务清单要求,抓紧、抓早启动项目申报,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及时编报方案。各项目区县须按程序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及报送等工作。各项目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以正式公文于2017年8月30日之前通过办公内网将本区县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2018年8月30日前报本年度项目实施总结及绩效自评情况。纸质件报送市农委畜牧处。

  各项目区县务必注重方案上报的及时性、编制的科学性、行文的严肃性。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各项目区县备案的实施方案及时进行备案复核。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须及时完善或重新组织编制。对逾期不报送实施方案或不按要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的,将调减或收回资金,重新安排。已通过市级备案审核实施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三)加强资金监管及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下达项目任务文件,抓紧组织实施,按进度做好调查研究、统计数据、信息宣传、经验总结等基础工作,及时报送进度情况;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按《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监测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连续开展3年以上的效益监测;及时商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各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专账并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农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进行多种形式抽查或全面检查,对虚报、冒领,截流、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严格对项目发展补助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市农委、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价考核力度,适时对区县和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市农委,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晏亮(畜牧处),王书明(财务处),联系电话:89133169,89133299。市财政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瞿波(农业处),联系电话:67575326。

  附件:

  1.2017年重庆市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指导任务清单

  2.2017年重庆市XXX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式样)(含绩效目标)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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