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8-24 点击:830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研究制定了《生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发了以产品生产信息为主线,许可信息为基础,覆盖食品生产全链条的《宁夏生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为了更好发挥《追溯系统》效能,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信息及时、准确、系统、有效,进一步推进我区生产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系统运行以来,各地狠抓落实,认真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截止2017年7月30日,全区正式启动运行《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企业共计662家,能完整录入追溯数据的共计284家。实际使用《追溯系统》最好的是石
嘴山市,实际使用企业占比为77%,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实际使用企业占比接近50%,中卫市实际使用企业占比仅为24%。贺兰县、灵武市、同心县、彭阳县、中宁县实际使用企业占比不足30%,盐池县实际使用企业数为0。具体情况见宁夏生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2017年上半年运行情况(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宁夏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销售、人员设备等内容和信息;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汇总、保存、使用等过程的职责、权限和要求;规范记录生产批次、产品配方、原辅材料管理、生产加工、成品管理、销售管理、风险信息收集、产品召回等信息。
(二)加强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生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确保我区地产食品质量安全,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生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范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企业追溯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有效,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三)强化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的运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鼓励企业积极运用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覆盖全区、先进适用的生产食品追溯体系,促进地产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地产食品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指导、督促没有自行建立生产食品追溯信息系统的企业纳入《宁夏生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尽快开展宁夏生产食品追溯信息录入工作。
三、2017年工作目标
到2017年11月底, 各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追溯体系要基本建成,辖区内8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并运行相关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从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到销售等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我区地产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质量有保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请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情况以县(区)为单位汇总报送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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