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7-08-16 点击:889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自治区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0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粮办发〔2017〕88号)要求,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立足粮食行业实际,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细化公开任务,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更好地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供给侧稳增长

  (一)及时公开粮食收储政策和有关粮食价格等信息。包括各类粮食品种收储政策、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启动信息,如启动小麦、稻谷、玉米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等,以及全区粮食收购会议情况和粮食收储调研相关信息。每周发布全区小麦、稻谷、玉米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五日发布收购进度信息,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促进收购平稳有序开展。(调控处负责落实)

  (二)及时发布粮油交易信息。交易前,根据销售计划在自治区粮食局网站及时准确发布当期交易公告、清单、时间预估等信息;交易时,对成交情况进行实时报道;交易后,通过自治区粮食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准确及时发布交易成果。及时向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报送粮食交易动态,主要包括粮油销售计划、交易品种、实际成交量、成交率、成交金额以及简要分析和市场预测等,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参考。(调控处、粮油批发市场负责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粮食行业发展

  (三)推进 “放管服” 改革信息公开。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五公开”,做到权力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办公室、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及时公开《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向社会公众提前告知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程序及方式等调整变化情况,继续做好资格认定审批条件、程序、结果等公开事宜,进一步修改完善《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申请常见问题及说明解答、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为申请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流通处负责落实)

  (五)推进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和服务。及时主动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制度,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等信息。按照《自治区粮食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不涉密的前提下将抽查对象、处罚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并适时公开涉粮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阳光执法”。(监督检查处负责落实)

  (六)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布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及时公布考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各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信息和典型经验做法。(调控处负责落实)

  (七)推进粮食行业规划建设信息公开。做好《粮食行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纲要》《粮食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规划宣传、解读、实施等信息公开;协助有关部门对粮食仓储、物流及信息化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流通处负责落实)

  (八)强化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办公室牵头,调控处、流通处、财务处、监督检查处、信息中心等负责落实)

  三、 以政务公开助力惠及民生

  (九)推进定点帮扶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定点帮扶扶贫工作的相关情况。继续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增强社会扶贫透明度。(人事处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十)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我局人才招录 (聘)信息。及时准确发布2017年我局考录、遴选、选调等工作情况信息,确保工作公开、透明、规范。(人事处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粮食质量安全及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自治区粮食质量检验技术培训、自治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名单、自治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评估考核结果、行业标准公告。(监督检查处、质检中心负责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

  (十二)推进相关建设项目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加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验收情况的公开。加强节粮减损等信息公开,主要包括粮食流通、加工、消费等方面促进节粮减损工作的政策措施、好的做法及经验等。及时公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情况、各单位建设进度,以及“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流通处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政务公开。适时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及时全面公开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发布行业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流通处负责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机关建设

  (十四)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按财政厅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公开我局部门预决算等有关内容,积极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将我局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加快决算公开进度,规范预决算公开方式,按规定及时在局政务网专栏中公开除涉密内容以外的我局部门预决算有关内容。(财务处负责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十五)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有关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流通处、监督检查处负责落实)

  (十六)优化局政务网站栏目板块内容建设。着力优化局政务网站栏目板块建设,进一步提高栏目的便民性、服务性和可辨识度;做好各处室、单位拟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各处室、单位报送的信息公开内容。(信息中心负责落  实)

  (十七)进一步丰富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开通局政务微博微信,并通过多种新媒体渠道加强政务信息推送报送力度。(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十八)充分利用纸质期刊在政策解读、 深度报道等方面的优势加强政务公开。采用出版增刊、专题报道、开设专栏等形式对粮食流通重大政策、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等进行宣传。2017年重点围绕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重点工作进行宣传解读。创新发布平台,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并强化其互动和服务功能。(信息中心负责落实)

  (十九)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情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项政策和规划的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和回应)

  (二十)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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