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辽食药监法发〔2017〕90号)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8-11 点击:2259

发布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食药监法发〔2017〕9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辽食药监法发〔2016〕95号),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执行。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5日

  附件:

  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

  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

  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药品

  辽宁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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