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报送2017年贵州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情况的通知(黔食药监函〔2017〕221号)

更新时间:2017-08-08 点击:1353

发布单位: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8-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食药监函〔2017〕22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确立标准,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按照贵州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审上报

  请各市(州)及省管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将2017年创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经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请示、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初审材料等上报省局。

  二、评定验收

  2017年10月-11月,省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地上报的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街道(乡镇、景区)及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评定验收;

  三、通报公示

  2017年12月,省局将根据专家评审组考核验收意见,对达到标准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街道(乡镇、景区)、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四、授牌奖励

  2018年年初,在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对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景区)、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现场授牌,并给予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是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2017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证示范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搞好综合协调,实现齐抓共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强与旅游、住房与城乡建设及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旅游景区景点、学校示范食堂、等的建设工作,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平稳、有序开展。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示范工程建设中来,自觉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宣传员、监督员,实现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让他们真正了解并主动参与示范工程建设,从示范工程建设中得到实惠,使餐饮服务提供者真正成为示范工程建设的主体。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以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目的意义、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社会氛围。通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自我保护能力。

  (联系人:陈炜;电话:0851-86850031;传真:0851-86800455;邮箱:gzcyspaq@126.com)

  附件: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申报表

  2.贵州省2017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汇总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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