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徐天峰诉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2017-08-07 点击:1648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7-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徐天峰诉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的法律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脉根食用菌胶囊、智泉童星食用菌胶囊、润秋气爽食用菌胶囊产品的许可工作,经历多次监管机构改革,情况复杂,食品生产许可与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及部门之间业务衔接等具体情况不清。鉴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由省级相关许可部门负责,普通食品生产许可已于2011年全部下放至省级及省级以下相关许可部门,建议你院就相关问题直接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咨询,如有需要,我局将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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