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农办发〔2017〕27号)

更新时间:2017-08-04 点击:1962

发布单位: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7-07-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农办发〔2017〕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农委,畜牧、果业局(中心),厅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精神,省农业厅决定,从7月至10月底,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排查隐患,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农业领域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时间、步骤和范围

  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于2017年7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计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7月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至9月为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为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整改验收的步骤,由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排查整治汛期安全、草原防火、沼气安全、畜禽屠宰、饲料加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果蔬贮藏涉氨制冷、农垦企业生产及农业设施、农业建设工程等农业安全生产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对农业系统检查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会议精神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

  (二)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等情况;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情况。

  (三)对农业领域检查的主要内容

  1.种植业(含果业):加强汛期安全工作指导,有效防范强降雨、冰雹、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做好粮食、园艺作物及设施蔬菜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加固大棚、日光温室;加强涉氨制冷果蔬储藏库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落实高剧毒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2.畜牧业:加强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深入排查治理涉爆粉尘饲料企业、涉氨制冷屠宰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畜牧养殖小区(场)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

  3.沼气:突出抓好大中型沼气、户用沼气建设、生产方面的安全监管和生产指导。

  4.农垦:加强农垦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厅属各单位: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为重点,对本单位实验室、出租厂房(仓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全面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办公场所和宿舍区防火防盗、煤气、水、电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对办公室、实验室、食堂、施工工地、出租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方式

  各级农业部门督导检查,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农业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自查、梳理上报、整改治理、上报销号的方式开展检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检查整治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农业厅成立由厅长、厅安委会主任关建勋担任组长,各位厅领导任副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市县也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组进行督促检查。

  (二)明确责任,全面排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省厅成立检查组,由分管厅领导带队,组织相关处站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及媒体参加,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督导排查。省市两级要在全面排查本级监管对象的基础上,对下一级监管对象按10%比例进行抽查。县级要对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进行逐一排查,做到全覆盖、不漏户。要强化痕迹管理,保证工作可追溯,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要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有效到位。同时,要督促农业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排查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查处、媒体曝光。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惩并倒查原因追究责任。

  (三)搞好总结,及时上报。要注重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多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大检查的深入开展。各级领导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各单位请于7月28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方案上报省农业厅办公室,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

  联 系 人:高跃龙

  联系电话:0351—8235520

  电子邮箱:nyt212@163.com

  山西省农业厅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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