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村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01 点击:877

发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7-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及未经许可(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三)继续巩固近年来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效,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及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排查、梳理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为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消除风险隐患提供科学依据。一要按照区域和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农村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间、人员、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确保风险排查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二要认真汇总分析排查情况,将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按照严重程度分类排序,真正找出影响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三要建立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管理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时限,确保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得到有效解决。

  (二)突出农村儿童食品安全为治理重点。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由于缺乏良好监护,加上经济条件限制,常常吃便宜的劣质零食,导致不少“三无”产品等劣质零食大量流向农村,使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因此,全省各地要把农村儿童食品安全,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监管,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把好农村儿童食品生产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上斩断“三无”食品。二是把好农村儿童食品经营关。要对农村食品销售店、餐饮店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大检查力度,集中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对食品进行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堵住劣质食品流入农村。三是把好农村儿童食品消费引导关。要强化儿童营养与食品安全学校教育,继续加大农村“三无”食品危害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村儿童家长自觉形成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识别“三无”食品的知识,并树立维权意识,铲除“三无”食品存在的社会土壤。

  (三)强化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监管。省局已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了2017年度“护校行动”方案,明确了年度任务,各地要全面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开学等重点时段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大检查。要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中小学校特别是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双随机”检查,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实现零事故的目标。要改善农村学校学生的供餐条件。要加强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开展对学校周边小食杂店和小餐饮店的清理和检查,监督和引导学校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儿童食品质量可靠。

  (四)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尤其要对下列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一是“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等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二是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三是销售“三无”、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四是销售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等畜禽水产品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属地监管原则,结合暑期预防教育,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和责任,细化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警示信息、整治措施及成果,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检自查,营造专项治理的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地要明确监管人员、责任领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村小食杂店、小超市、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以及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中小型餐馆、农家乐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要突出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尤其要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深入调查核实,进行依法处置。要通过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8日)。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于11月10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含附表)分别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地区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在全面排查、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计划,确保本地区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要深入农村及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迟缓、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长期存在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痕迹化”管理,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要求,认真落实“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群众关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地把示范创建活动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选取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质量可靠、群众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予以公示,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推动农村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步提升,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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