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27 点击:3416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4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5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17年7月2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使省政府规章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232项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对60项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对13项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至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项目。
2.省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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