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赣牧函[2017]49号)

更新时间:2017-07-12 点击:927

发布单位: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17-07-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赣牧函[2017]4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食安办字[2016]7号) 精神, 6月12日—22日,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三个督查组对抚州、赣州、宜春、吉安、上饶、九江共6个设区市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查看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每个县查看1家兽药生产企业、2家兽药经营企业和3家养殖场(没有兽药生产企业的增加一家经营企业或养殖场),并对各地兽药生产经营监督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一)兽药生产经营监督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市、县对兽药生产经营监督巡查均有部署,制定了监督巡查工作计划。对兽药经营企业,县(市、区)基本能做到每半年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有督察记录。督查的12个县,只有万年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有整改材料。

    存在问题:设区市普遍反映对兽药GMP质量管理规范不熟悉,对兽药生产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业务能力不足。大多数兽药经营企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二)兽用抗生素生产管理情况

    我省兽用抗生素生产管理总的比较规范,从现场检查的9家兽药生产企业看,均能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兽用抗生素原辅料来源合规,处方药均标注了兽用处方药标识,兽药产品均赋了兽药二维码标识并上传相关信息到国家中央数据库,有兽用抗生素生产销售纪录,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

    (三)兽用抗生素经营管理情况

    落实情况:现场检查了26家兽药经营企业,均建立有兽药相关管制制度,有14家落实了兽用处方药专柜专区经营。

    存在问题:12家企业未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管理,有的企业甚至将处方药敞开式销售,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绝大多数企业兽药仓库达不到需阴凉保存兽药的储存条件要求;检查的所有企业均未按农业部管理规定凭执业兽医处方笺或乡村兽医登记证销售处方药,销售记录不全或无销售记录。

    (四)兽用抗生素使用管理情况

    落实情况:现场检查了33家规模养殖场,基本建立有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养殖场有使用禁用兽药或化合物、滥用兽药、使用人用药等违法违规情况。

    存在问题:绝大多数养殖场兽药储存达不到阴凉储存条件,用药记录不规范,甚至无用药记录。

    (五)兽药安全使用宣传落实情况

    各地通过挂图、培训、责任状等形式,宣传兽药安全使用知识,所督查的12个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均与规模养殖场签订了《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明确了养殖场的主体责任;10个县(市、区)在规模养殖场张贴了《兽药安全使用宣传挂图》,将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到场。

    二、工作要求

    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兽用抗生素经营不规范、使用不科学、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地务必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引起重视,切实抓好源头管控,从源头管好兽用抗生素的生产、经营及安全使用行为。

    (一)严格兽药经营许可准入条件

    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组织业务管理人员和兽药GSP验收专家,认真学习《江西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江西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要求,严格把好兽药经营许可准入关。近期,各地要对辖区内已发证的兽药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针对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二)抓好兽药经营环节追溯体系建设

    各地要按照农业部2210号公告对兽药经营环节实行产品可追溯工作的统一部署,下力气督促辖区内经营企业在7月底前完成台式电脑、二维码识读设备的配备,以及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进行报名、注册和完成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管理软件下载安装,监督指导企业熟练使用进销存管理软件,积极做好兽药产品入出库数据的采集、上传等工作,实现经营环节兽药产品可追溯。

    (三)加强养殖场所乡村兽医培训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养殖场所未配置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处方药违规购买和使用的现象,要依据《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加大乡村兽医培训力度,鼓励养殖场配备乡村兽医,指导养殖场在注册执业兽医或登记乡村兽医指导下使用兽药,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水平。

    (四)积极引导基层动物诊疗机构发展

    目前我省动物诊疗机构发展滞后,不能适应基层动物诊疗技术服务和兽药监管工作的需要。各地要积极引导当地畜牧企业、专业合作社、兽药经营企业和执业兽医组建动物诊疗机构,逐步规范基层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以及兽用处方药的管理和使用。

    (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

    要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监督巡查制度和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巡查要有部署、有计划、有记录,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追踪落实整改情况,有整改报告。巡查中重点监督生产企业兽用抗生素原辅料来源是否合规,经营企业兽用抗生素管理是否规范,养殖企业是否签订兽药安全使用承诺书、兽药安全使用挂图是否张贴。要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兽药管理和安全使用知识要宣贯到辖区内所有经营店、养殖场,切实提高广大兽药经营和畜禽养殖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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