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批发配送两联单》和《散装食品标识卡》的通知(青食药监食流通[2017]108号)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6-20 点击:1413

发布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6-1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食药监食流通[2017]10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批发配送两联单》和《散装食品标识卡》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便于消费者监督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链条与追溯体系的重要环节。这两项制度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经营户主体的经营行为,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能够更好地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安全健康明白消费。

  近期,在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食品经营户在使用《批发配送两联单》和《散装食品标识卡》时,存在设计不合理、填写不规范以及不按要求使用的现象。为规范使用《批发配送两联单》和《散装食品标识卡》切实加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实现食品来源去向可追溯,散装食品标签合法合规,省局在调研和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批发配送两联单》和《散装食品标识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食品经营者使用《批发配送两联单》和《散装食品标识卡》的检查力度。监督食品批发配送商向零售商批发配送食品时必须使用统一的“青海省流通环节食品批发配送二联单”,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在散装食品的容器上加贴《散装食品标识卡》。同时,鼓励地方设计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法》严于省局的《批发配送两联单》和《散装食品标识卡》。

  附件:《批发配送两联单》

        《散装食品标识卡》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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