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6-01 点击:1158

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6-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uzai@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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