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7-05-03 点击:1390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7-05-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
实施日期: 2017-05-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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