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6号)

来源: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17-03-28 点击:1884

发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发布日期: 2017-03-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7年第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17年第6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7年3月23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