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的批复(农渔发[2017]8号)

更新时间:2017-03-10 点击:1351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17-03-0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渔发[2017]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近日,我部收到《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试点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请示》(苏农牧〔2016〕19号、苏海渔〔2016〕16号)及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苏海渔函〔2017〕4号)。经研究,我部同意江苏省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有关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省组织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

  二、同意江苏省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江苏省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水生动物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人员名单报我部备案,纳入全国官方兽医统一管理。

  三、同意江苏省应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出具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水产养殖生产方式的基础性工作。《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提出,要加快建立渔业官方兽医制度,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江苏省要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强化制度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打好基础。

  农业部

  2017年3月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