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更新时间:2017-03-06 点击:1262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发布日期: 2017-03-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区局、区消协,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3·15期间各项活动。

  2017年3月 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活动方案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有序开展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开展好各项维权工作,提升市场监管维权效能,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林立军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委各位副主任

  成 员: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企管(信用信息)处、市场(合同)处、竞争执法(直销)处、网监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质管处、质监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处、特监处、食品综合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健食品处、药化生产处、药化注册处、药化流通处、器械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应急处、信息化处、宣教处、行政处、市消协、新闻中心、器械质检中心、质检院、计量院、特检院、纺织纤维所、标准化研究院、投诉举报中心、食检院、稽查总队等39个处室和直属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处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采取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市场监管正能量,引导舆论导向,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闻中心配合)

  (二)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规定,适时发布2016年《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督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网监处负责,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三)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宣传培训,扩大新规章的社会知晓度。(消保处负责,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会同市教委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会,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和意识。(餐饮处负责)

  (五)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做好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特监处、特检院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区局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宣传活动,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注度。(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七)开展计量知识宣传活动。拟于3月15日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计量走进你我身边”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天津计量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计量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紧扣3·15主题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维权小常识、标语等内容,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计量院负责)

  (八)开展纺织纤维制品宣传活动。对销售絮用纤维产品商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单并发放企业,对纺织品、纸制品等开展产品质量简易辨别、法律法规讲解等宣传活动,开放纺织纤维所实验室,让报检客户更加了解产品检验的流程。(纺织纤维检验所负责)

  (九)开展走进“食检院”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滨海新区局保税分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解食检院、认识检验室”讲解宣传、“开放实验室,走进食检院”参观活动;聚焦食品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开展研讨、座谈活动,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食检院负责)

  (十)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拟于3月15日在和平区和平路百信珠宝城、国家金银饰品质检中心(天津)分场点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质检院负责)

  (十一)开展农资示范店授牌及相关宣传活动。拟在宝坻区劝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现场会,开展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授牌暨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咨询活动。(市场(合同)处负责)

  (十二)开展消防产品监管执法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质监处负责)

  (十三)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组织对金银饰品店和眼镜店电子天平和电子验光仪、焦度计进行检定抽查,对部分区域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计量处负责)

  (十四)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区局针对2016年量化分级管理评级B级以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药化生产处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导活动。公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食品生产处负责)

  (十六)开展餐饮服务“名厨亮灶”示范建设现场观摩活动。拟在北辰区组织现场观摩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名厨亮灶建设情况,邀请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餐饮处负责,新闻中心配合)

  (十七)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16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形成维权合力。(消保处负责,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十八)召开推动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座谈会。组织部分区局负责同志和企业代表座谈交流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情况,研讨工作难题,增强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和谐。(消保处负责)

  (十九)召开对接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维权工作座谈会。组织相关区局负责同志召开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掌握区局推进街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流程、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对接实施标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消保处负责)

  (二十)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针对投诉举报的热点,对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食品流通处、投诉举报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二十二)开展投诉举报平台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现场观摩投诉举报中心,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升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二十三)开展全国首个消协团体标准发布活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拟于3月15日联合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发布速干衣团体标准,设置售后服务条款,展现消协团体标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和消费者品质消费。(市消协负责)

  (二十四)开展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活动。引入“公证”环节对20件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试验比较淋水性能、耐燃等检测指标,拟于3月9日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发布,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市消协负责)

  (二十五)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授牌活动。在前期开展第二批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的基础上,拟于3月13日向获得推荐的保险、服装、绿色食品、老字号等行业企业授牌,并结合全运会相关要求,联动区消协开展走进企业消费体察活动,引导监督企业诚信经营。(市消协负责)

  (二十六)组建新一届3·15志愿者团队。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募3·15志愿者公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交流、名单公示等环节,组建2017届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拟于3月11日召开成立暨培训大会。(市消协负责)

  (二十七)举办天津3·15晚会。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拟于3月14日联合天津电视台、北方网、天津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2017年3·15晚会,曝光典型案例,展播重点维权工作,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市消协负责,办公室、投诉举报中心、新闻中心配合)

  (二十八)与天津电视台合作开设“新消费、新关注” 3·15特别节目板块。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与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合作开展3·15系列报道,围绕食品安全、民生服务、消费维权等内容,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市场监管良好形象。(新闻中心负责,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扩大消费需求、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食药监、质检总局工作部署,立足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口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消费维权工作合力,提升消费维权整体效能。各区局、区消协要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周密组织安排3·15纪念活动。

  (二)安排值班,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各单位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舆情监测和和处置工作,主动发现和关注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有效防范舆情风险;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安排集中值守,依法及时处理国家三总局交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各区局和稽查总队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消费侵权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三)留存资料,及时总结上报。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注重收集总结3·15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3·15活动工作情况总结通过OA系统反馈消保处。各区局、区消协要注重留存在开展消费维权宣传、监管执法等工作中的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汇总收集本区局和消协的整体工作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区3·15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17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OA系统报送消保处。

  联系人:袁清海 联系电话:84493624

  附件:2017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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