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17]2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7-02-04 点击:1502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7-01-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办食品发[2017]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为指导各地依法开展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构建“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我委组织制定了《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指南》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地要依照《指南》,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方式方法,以服务公众饮食安全、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努力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指南》是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技术性参考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如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