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6]907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6-12-16 点击:1474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12-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商办电函[2016]90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商务部定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19日举办2016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工作

  (一)区域特色农产品信息。收集上报本地域特色农产品,尤其是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供应信息,通过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区域农产品频道,加强宣传、推广和对接,逐步提高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同时,结合区域特色农产品上市时间及地方举办的农产品节庆活动,全国平台将协助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区域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活动,进一步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

  (二)企业农产品采购信息。鼓励和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注册成为全国平台农产品采购大厅的采购商,并发布农产品需求信息,通过采购对接系统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

  全国平台在对接会期间将根据采购商需求,通过平台系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推介地方优质区域特色农产品及商家。

  (三)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和农产品供应信息。重点组织报送本地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的农产品供应信息,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可通过预售的方式进行发布。

  全国平台在对接会期间将重点对信息完整度高的商家和农产品信息进行展示和推介。

  二、做好信息上报和成交情况核实工作

  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党员远程教育部门、大学生村官等管理员通过点击全国平台首页右侧"管理登录"或通过全国平台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上报信息;各地涉农企业、农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种养殖大户及农村经纪人等涉农主体,通过全国平台网站首页"免费注册"进行注册,成为全国平台商户后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智能手机用户可通过下载安装全国平台"掌上农商"手机客户端,进行在线注册及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参与对接会(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nc.mofcom.gov.cn/mobile/)。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送的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接会开始后,全国平台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各地信息报送和对接工作的最新情况。对接会结束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成交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成交结果证明以电子版(PDF扫描件或者图片)反馈至全国平台邮箱(ncsw@mofcom.gov.cn)。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接会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与党员远程教育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接会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整合利用各种涉农资源,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重点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积极利用对接会平台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工作。

  (三)对于依托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区、市)的指导,充分发挥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对接会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对接会中的典型案例,并做好学习交流和经验推广。要及时全面评估工作成效,建立对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对接常态化。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对接会工作总结报送至全国平台,商务部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方式: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王千里

  电 话:010-65197847

  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李淮滨

  电 话:010-53771322

  商务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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