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等关于印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16]524号)

更新时间:2016-12-13 点击:2129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等三十二部门
发布日期: 2016-11-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质检认联[2016]52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委(局)、气象局、烟草局(公司)、中医药管理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分、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

  现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质检总局 认 监 委 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林 业 局 知识产权局

  旅 游 局 气 象 局 烟 草 局

  铁 路 局 民 航 局 中医药局

  供销总社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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