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16]44号)

来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12-13 点击:1257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安委办函[2016]4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19日凌晨1时30分,你省衡水天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私自生产农药中间体噻唑烷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生产工艺未经正规设计,投料人员在向反应釜内投入氰亚胺荒酸二甲酯物料后发生反应,产生的有毒副产物甲硫醇从投料口逸出,投料人员吸入后中毒,4名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今年以来,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发生较大(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12起,死亡41人,其中仅你省就发生5起,死亡20人,分别占全国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1.6%和48.8%,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居全国首位。事故暴露出你省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能力低下,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同时也反映出你省部分地方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不扎实、源头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

  为推动你省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迅速扭转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现提出以下工作建议要求: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政府属地监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地方政府以及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更加自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认识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全省严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提高招商引资门槛,严把源头准入关,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

  二、全面开展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要针对今年以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认真组织开展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经营单位仓储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扎实推进以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油气罐区管理、特殊作业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摸清底数,分类处置,达到“提升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关闭转产一批”,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目标。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行为。要落实地方政府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街道、乡镇(居委会)职责和打非治违责任。要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强化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问题突出地区的警示督办工作。基层政府要组织力量重点检查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场所,及时发现并迅速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于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和工作措施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执行到位。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教育培训力度,利用换证机会严格资格准入,督促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力度。要采取断然措施,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尽快实现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请你省安委会将整改工作情况及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于12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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