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2504号)

更新时间:2016-12-07 点击:1347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1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发改办环资[2016]250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精神,实现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程慧强

  010-68505569 传真:68505568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强少杰

  010-59192909 传真:5919307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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