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12-01 点击:1015
为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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