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51号)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6-12-01 点击:1015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5-10-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151号
实施日期: 2016-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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